《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灌云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
5.《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6.《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7.《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8.《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
1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2号)
12.《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版)
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连政办发〔2022〕11号)
2024年2月,我局启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编制工作,2024年3月14日,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01会议室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市里3名专家,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等环节,对进一步充实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形成论证报告。
2024年1月10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或建议的通知,并收到工信局、图河镇、四队镇的反馈意见,对提出建议均采纳。1月22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工作的意见》)后,会同局法律顾问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2024年5月8日,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意见》内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2024年1月22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公布时间为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于2025年4月10日灌云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灌云县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版权声明:本文由嘉善厂房土地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