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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现将嘉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区片划分。全县9个镇(街道)均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不含林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综合地价每亩62000元;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综合地价每亩37200元。

  3.留村土地补偿费实行保底结算。当按区片综合地价结算时,留村土地补偿费每亩不足14400元时,按每亩14400元结算。

  4.上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

  善政发〔2023〕10号(关于公布嘉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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