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1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详见附件),不采纳1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土地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要由受让人进行选择。3.由于土地征收,租户被要求限时腾空否则罚款,以上情况需要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工业用地收储规定适用范围不同,政策也不尽相同。
2.结合我市实际,工业用地收储主要采取政府收购形式,收储补偿在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的指导下进行市场评估、双方协商,主要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土地置换安置政策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政策中另行规定。
主办: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邮编:32130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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