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公安局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及合并规划指标的公示
地块一:总用地面积约3.59022公顷(其中公路留地约0.25909公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超过0.47;绿地率30%以上,建筑层次为低层。
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0.07752公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未约定。
根据善发改受理〔2025〕016号、浙( 2024 )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6953号,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推进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县公安局向我局申请对上述两个地块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上述两个地块的规划指标调整并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位置:魏塘街道南北署村。
2、用地面积:监教场所用地约3.40865公顷,公路留地约0.25909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监教场所用地(1505)。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及相关规范设置泊位。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与周边建筑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城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县城区近期建设计划(2021-2035)》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具体设计按《嘉善县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编制大纲》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相关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5、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魏塘街道南北暑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等要求为准。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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