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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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环评机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市(州)、区(县)分局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系统中抽取项目环评文件,审核的环评文件版本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报批版为准。
我厅将从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组成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形式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核,形成技术审核报告。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技术审核存在异议的,可向省厅提出质询申请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认定后,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一)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按时将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上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并确保上传文件正确、规范。
(二)加强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应用。各环评单位应将承接开展的环评业绩按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
(三)确保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技术复核工作期间,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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