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2]22号
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交界,沪杭铁路、沪杭客运专线、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27日,到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216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7日,到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216室,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下午3: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2年8月28日下午3:30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201室;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8月29日下午3:30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报价。
(三)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储备中心216、226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本次挂牌成交价含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包括带征土地面积的价格和依照规定另行依法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六)上述地块出让价款在2012年10月29日前交清。
(七)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一次性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6万元/亩的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出让价款20%的金额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蕞后一期出让价款。
(八)开户单位: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嘉善支行。帐号: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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