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半亩农地生纠纷村居法官巧化解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充分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方式,促使一起土地纠纷妥善执行完毕。
2009年,黄建(化名)因生产需要向黄诚(化名)租赁农地0.61亩,后双方产生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黄建同意恢复黄诚承包农地面积0.61亩,但事后黄建并未主动恢复农地。黄诚无奈之下,于2021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黄建恢复农地原貌。判决生效后,黄建拒不履行,黄诚于2023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前期执行工作中,同为村居法官的执行干警先后走访村委会干部、双方当事人,并现场勘察案涉土地情形。经过调查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同村村民所指认的该案涉农地杂草、小树丛生,无法判断该农地是否已平整,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土地争议问题发生已久,为妥善化解纠纷,漳平法院运用“村居法官+村干部”调解方式推动执行,放弃坐堂办案,多次下沉现场,在摸清“心结”的基础上,当场召集双方当事人,从土地现存状态、恢复农地原貌程度、土地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多次的思想疏导、政策宣传和法律释明,黄建蕞终同意一次性补偿黄诚相应损失。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这起长达8年的租赁土地纠纷案终得化解。(通讯员 陈立烽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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