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嘉善产业新闻 > 正文内容

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admin1年前 (2024-09-26)嘉善产业新闻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1.7732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四至为倘不浪村以西、新华西街南、中国石化加油站以东、运煤专线路以北地块。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1.773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孔家营集体土地1.773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情形,属于城镇住宅类建设活动,因《回民区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涉及农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26.1万元。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经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全员入社保,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6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嘉善厂房土地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22-05-13 21:58:01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与...

嘉兴发布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嘉兴发布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专注分享行业内的新鲜事,欢迎关注   【嘉兴发布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嘉兴市近日印发了《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以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

嘉善中心城区棚改二期七个地块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公布!

嘉善中心城区棚改二期七个地块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公布!

  原标题:嘉善中心城区棚改二期七个地块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公布!   西门二期(一号、二号、三号、四号)地块   征收范围:东至小寺桥港、西至居民楼(和兴...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浒弄西侧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浒弄西侧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善政办发〔2018〕22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