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1.7732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四至为倘不浪村以西、新华西街南、中国石化加油站以东、运煤专线路以北地块。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1.773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孔家营集体土地1.773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情形,属于城镇住宅类建设活动,因《回民区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涉及农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26.1万元。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经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全员入社保,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6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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