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故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作出调整。
该标准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自本标准施行后作出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一)征收住宅的,为了补偿搬家所产生的费用,补偿每户每次1800元。
(二)征收商业及办公用房的,为了补偿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每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蕞低不少于2000元。
(三)征收住宅的,为了解决自行过渡问题,补偿每户临时安置费:
1.魏塘街道、罗星街道、西塘镇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每户每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每月不足1400元的,按照1400元/月补偿。
2.惠民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每户每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每月不足1300元的,按照1300元/月补偿。
3.干窑镇、姚庄镇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每户每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每月不足1300元的,按照1300元/月补偿。
4.大云镇、天凝镇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每户每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每月不足1300元的,按照1300元/月补偿。
5.陶庄镇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每户每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户每月不足1300元的,按照1300元/月补偿。
该补偿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关:嘉善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由嘉善厂房土地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