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县商务局(县粮食物资局、县贸促会)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年度开放型经济相关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合同外资超 1000 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 25%以上的,实际到资部分每万美元奖励 500 元,第二年到资奖励减半,单个项目合计奖励蕞高 300 万元。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外资企业增资相关资料(如有);
1.奖励条款: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东使用未分配利润投资我县企业,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等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按当年度实到资本每万美元奖励2000 元,单个企业蕞高奖励 300 万元。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利润再投资的项目备案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奖励条款:成功促成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注册落地,且合同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 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蕞高奖励 200 万元。
2.奖励对象: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1)嘉善县招商引资引荐奖申报表;
(4)引荐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5)引荐人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
1.奖励条款:当年度落地嘉善的超 100 亿元项目、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 亿美元项目、总投资超 50 亿元项目。经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发改委认定后,超 100 亿元项目、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 亿美元项目、分别给予 80万元、3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总投资超50亿元项目,经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对该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
(1)嘉善县招商引资引荐奖申报表;
(2)项目备案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荐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4)引荐人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
二、扩大出口规模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对新出口生产型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超50万美元的,按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蕞高奖励20万元。
2.奖励对象:新出口生产型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奖励条款:对生产型企业上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当年度出口额全县位列前十五名的,按当年度增量部分的8‰给予奖励,蕞高奖励300万元。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出口信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补助条款: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按当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补助,蕞高补助80万元。
2.补助对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1.补助条款: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费率不高于0.5‰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2.补助对象:政府联保参保企业。
3.申报材料:申报资料由投保公司提供。
四、培育壮大出口品牌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补助条款:对企业当年度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按实际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
2.补助对象:境外注册商标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1.奖励条款:对企业当年度获省、市出口名牌的,单个品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奖励对象:省、市出口名牌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五、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境内外参展)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补助条款:对当年度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外重点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摊位蕞高补助4万元;对当年度自行参加境外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蕞高补助4万元;对当年度自行参加境内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蕞高补助3万元。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单个境内外线个摊位。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的补助每年蕞高补助30万元。对当年度嘉善县行业协会组织的网上展会,本地参展企业达到40家的,按实际组展费用给予补助,单个展会蕞高补助40万元。由政府组织的抱团参展活动,其统一布展公共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2.补助对象:嘉善县境内外参展企业、商会、协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内交易会参展企业备案表或境外参展备案表;
(3)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含摊位数量和面积);
(4)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6)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日期页(电子签证需提供出入境管理局记录证明或来回机票证明,国内展会不需要提供);
六、应对贸易摩擦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补助条款:对当年度积极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8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蕞高补助300万元。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20%的补助。
2.补助对象:公平贸易应诉企业或商(协)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案件起诉的备忘录或立案公告;
1.补助条款:对当年度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律师费、翻译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蕞高补助80万元。
2.补助对象: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案件起诉的备忘录或立案公告;
(6)贸易救济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1.补助条款:对当年度通过省商务厅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给予30万元的补助。
2.补助对象:省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考核结果文件;
七、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为本县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当年度服务80家以上本县企业且出口额超300万美元的,按其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蕞高奖励50万元。
2.奖励对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报关单、培训签到、信保投保名单、业务服务合同等;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获评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八、推广“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补助
1.补助条款: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承接“订单+清单”业务的中标单位,开展“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营维护、企业上线填报督促指导以及专题外贸培训等相关业务,每年给予150万元的支持。
2.补助对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
3.申报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材料、审计报告等。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通过省商务厅考核的“商务运行监测点”,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省级“商务运行监测点”承办单位。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省级“商务运行监测点”考核文件;
九、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新通过和通过复评的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新通过和复评通过高级认证文件;
十、企业“走出去”奖励和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对赴境外新设立各类办事处、农林牧渔经营性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无固定资产投资的境外办事处和商品销售公司)和境外研发机构,当年度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且实际投资额达到注册资金15%的,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1.补助条款:对在境外设立的制造企业及园区公司,为公司财产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按财政部规定的投保费率,给予三年保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蕞高补助30万元。
2.补助对象: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与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1.奖励条款:对并购境外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营销网络的企业,当年度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且实际投资额达到注册资金15%的,当年度获得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5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十一、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在AMAZON、EBAY、WISH、LAZADA、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综试区平台等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线.奖励对象:新开设跨境电商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1.奖励条款: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满一年,且当年度线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1.奖励条款: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当年度线万美元的企业,奖励自建海外仓建设费20万元,或奖励80%的海外仓租金,单家企业合计奖励蕞高50万元。
2.奖励对象: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市级及以上商务等部门海外仓认定文件;
1.奖励条款:上年度有出口实绩、当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增幅超10%的企业,在岸服务每万元奖励100元,蕞高奖励20万元;离岸服务按县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万美元奖励1000元,蕞高奖励100万元。
(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在岸的提供银行收款单,离岸的提供报关单及收汇单;
当年度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未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企业出口额以海关数据统计系统为准。
企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奖励和补助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享受资格,企业获得奖励后应当如实申报政府奖励收入,依法入账。
各项奖励和补助由第三方审计并经嘉善县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及时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组展单位名称:填写合同签订的展会公司、或者境外展会组展公司。
2.申请上报附件一式二份:(1)展会邀请函、(2)合同或确认书、(3)参展银行汇款凭证、(4)展会发票、(5)承诺书、(6)资金申报表、(7)展会照片。
本公司(单位)特此声明申报材料所列内容均属实、可靠。若出现任何问题,本公司(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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