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的公告
因罗星朝阳弄21号房屋产权不明,且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将该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予以公告送达:
嘉善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善政发〔2019〕22号《嘉善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对东门二期二号地块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罗星朝阳弄21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该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2019)中信城估字第450号)由嘉善县中信房地产估价造价有限公司出具。根据评估时点2019年9月23日,该房屋的房屋评估价为192705元,装修评估价为1740元,附属物评估价为5629元,总计为人民币20007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如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评估报告结果。征收部门将依据该评估报告结果及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联系单位:嘉善县嘉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路文化综合市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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