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证发放后:纠纷如何巧妙解决?
在当今社会,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争议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土地登记证发放后,相关的纠纷往往会更加复杂。这引发了一个值得每个人思考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有效应对这些纠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让我们从一起真实案例说起。故事的主人公周某和刘某各自出资50%,共同受让了一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并将土地确权登记在了刘某的公司名下。起初,他们都在自己的使用范围内开展厂房建设,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2013年,某市自然资源局向刘某的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在2014年,周某在该土地上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乙公司)。随着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周某和刘某各自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取得了一定的补偿款。可在管理和利益分配上,周某多次要求将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但刘某始终拒绝配合。
这一系列事件让人始料未及。周某和乙公司随后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土地更正登记的申请,然而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周某决定诉诸法律,希望法院能够认可他们的请求。
法庭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某市自然资源局的登记行为没有错误,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地说,原告反映的诉求在法律上并无充分依据,他们依赖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不能支持他们的请求。
那么,如何才能妥善解决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后的一系列纠纷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不同的法定救济措施,针对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在遇到类似的土地纠纷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法定救济途径来入手:
协商解决:若争议双方对于土地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分歧较小,且关系良好,可以考虑通过自主和解的形式进行解决。关键是要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四至范围、使用方式等核心条款。
人民调解:如果达不成共识,可以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专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样产生的调解书,一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处理:对于土地权属争议,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先程序性审理由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来负责。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受理后,需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若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当,有权在60日内申请复议。若复议结果不符合预期,可以进一步进入诉讼程序。
司法诉讼:这是蕞后的救济途径,包括对行政行为的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或针对民事案件进行诉讼。应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而行政诉讼则需在6个月内提起。
结合上述各种方式,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蕞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及时而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在土地等重大财产权益的处理上,建议每个人事前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通过此案例与分析,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和借鉴。当纠纷发生时,不妨仔细分析,结合多个因素,理智、冷静地寻求多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增强法律意识,为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和应对,才能更好地享受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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