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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要求,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善热3号井地热矿开发利用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777号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善热3号井地热矿开发利用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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