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9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28170沈先生曹女士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024)第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9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28170沈先生曹女士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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