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支持,您在关于体经济预留建设用地建议中提出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议
2015年中央推行“三块地”改革,浙江省义乌市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义乌市、武义市、兰溪市入选第二轮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成为浙江省本轮获批的22个试点县市区之一。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3年-2024年底),到2024年底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并针对已有成果提炼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入市经验并全面铺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而满足这两项条件的前提是必须有“规”可依。为了加快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步伐,我局和部分乡镇已在谋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目前我县有乌石、潘庄、百杖新村、沙溪、高姥山等五个村正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探索了集体经济性用地的布局和规模,有探索了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的路径,并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全面推开做好铺路准备。建议尚湖镇组织对你村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编制为下一步集体经营性入市打好基础。
关于乡村振兴项目我县安排计划占预计指标总量的10%,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各县(市)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2022和2023年度我县占比均超过10%。若有考虑乡村振兴项目需提前谋划好项目,提前将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将需求和和乡镇对接,列入县、乡镇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安排中,县里会根据项目成熟情况予以保障。《磐安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已于2024年1月3******准,该规划中按照规划管控为核心导向将我县村庄划分为“集聚建设性”、“整治提升性”、“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撤并搬迁性”五类。针对“集聚建设性”和“特色保护型”两类的村庄用地规模管控,提出了该两类村庄的产业发展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可不计入人均指标,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得少于15%的规定。该项管控标准,对村庄规划中的发展集体经济用地的空间提供了极大的保障。有何意见,请再来信。再次感谢您对乡村建设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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