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州政府网 日期:2018-06-0711:29来源:漳州市环保局 浏览数:
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漳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环安局,各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印发
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环评中介机构管理,规范环评中介市场行为,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本办法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
第三条环评机构考核由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构成。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环评文件质量占80%、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各占10%。考核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年终综合得分由各次考核成绩平均得出。
第四条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实行打分制。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日常考核得分分别依据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文件质量每月通报得分平均后,再按市、县分别为75%、25%的比例计算得出。
第六条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根据评分指标(见附件1)进行。原始成绩(百分制)原则上采用专家审查会的评分;未组织专家评审的,由负责审批、审查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分。
第七条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考核主要包括环评机构遵守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编制时效等方面情况。
管理规范性考核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资质证书管理情况。环评机构需提供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签名原件,环评机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书。缺项的,管理规范性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零分)。
2.编制时效情况。在建设单位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情况下,环评报告书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服务质量考核满分为20分。环评机构需提供良好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项目完成后,应主动征询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服务的意见,请项目业主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
对环评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有负面反映或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服务质量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零分)。
第九条考核期内,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的;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
第十条考核期内,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三至六个月: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第十一条考核期内,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对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委托的;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第十二条环评机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市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环评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环保局将上报省环保厅,建议省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罚。
(一)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二)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失实;
(四)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造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
(五)逾期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资质变更;
(六)逾期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报请备案环评机构出资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化情况;
(七)环评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4-75分为良好;得分在74-6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环评机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环保厅;其中50-59分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50分以下的,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并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漳州中介超市将其列入“黑名单”。
第十六条在环评机构、相关主持人及编写人员被责令整改期间,漳州市各级环评审批机关不得受理由该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编写的环评文件。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审批工作中,发现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出现本《办法》第二章所述情形的,应向市环保局报告相关情况,市环保局将根据本《办法》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八条考核期内,在漳州市无建设项目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不参加当年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评分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评分表
2.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规定的评分指标
3工艺流程描述不清晰,产污环节判断不准确或有漏项□
5污染物源强确定依据不充分或不准确□
6未识别项目现存环境问题或现存环境问题识别不准确,有漏项□
1遗漏环保目标或项目与环保目标距离与实际情况不符□
2环保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描述不清□
3环保目标的环境功能区划描述不清□
4环境质量数据不能完全或真实反应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1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不全面、不准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明确、不完全□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可行或可操作性不强□
1环境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等内容不全面□
2环境监测因子、点位、时间、频次不全面、不准确□
1未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2未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3未进行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2图件不齐、内容不全面、不清晰□
出现文字水平较差、报告打印不清晰、资质页和签字页不符合规定等其他问题的,综合得分可在以上诸项得分加和的基础上予以扣分,扣分值由评审专家决定,原则不超过20分,需注明扣分原因。
4公用工程和依托工程描述不清、不全□
5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存在漏项□
6与该项目有关的污染问题描述不清、不全□
1自然和社会环境简况描述不清、不全□
2环境质量数据不能完全或真实反应周围环境现状□
2环保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描述不清□
3环保目标的环境功能区划描述不清□
1工艺流程描述不清晰,产污环节判断不准
3污染物源强确定依据不充分或不准确□
1达标排放分析内容不全面或结论不明确□
2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不全面或结论不明确□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明确、不完全□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可行或可操作性不强□
1未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2未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3未进行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或结论不明确□
2图件不齐、内容不全面、不清晰□
出现文字水平较差、报告打印不清晰、资质页和签字页不符合规定等其他问题的,综合得分可在以上诸项得分加和的基础上予以扣分,扣分值由评审专家决定,原则不超过20分,需注明扣分原因。
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规定的评分指标
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业务,没有出现借证或挂靠行为。20分
环评文件应附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签名原件、环评机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出现环评机构超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借证和挂靠行为,环评机构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零分)。
环评项目应由相应类别的环评注册工程师主持并汇报。10分
出现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的,环评机构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环评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30分
环评报告书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的,不得分。
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
因编制质量问题,退件修改的,环评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30分
退件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报告书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的,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分。
发生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的不良反映或投诉。10分
对环评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有负面反映或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服务质量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零分)。
不按环评审批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环评报告编制修改等配合工作的,态度恶劣的,不得分。
对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质量的评分
如您对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不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
版权声明:本文由嘉善厂房土地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