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联: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拟处置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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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拟处置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上述评估目的下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起, 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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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 拟处置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实物资产项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就其及三家子公司拟处臵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实物资产事宜,对 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 所持有的拟处臵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具体范围为:浙 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两宗,面积共 63,752.60 平 方米,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账面原值 4,793,410.65 元,账面净 值 3,857,239.34 元;房屋建筑物两项,面积共 55,591.61 平方米,设 计用途为非住宅; 账面原值 39,714,343.26 元, 账面净值 25,153,986.11 元;机器设备 903 台(套) ,账面原值 19,932,519.75 元,账面净值 8,650,911.98 元;电子设备 74 台(套) ,账面原值 212,244.52 元,账 面净值 26,300.27 元;车辆 2 辆,账面原值 306,133.06 元,账面净值 9,183.99 元。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18 台(套) ,账面原值 439,692.35 元,账面净值 306,608.85 元。嘉兴嘉
法人代表: 宋爱萍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镍铁钴代铬镀液;制作加工电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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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22 台(套) ,账面原值 238,960.00 元,账 面净值 63,901.00 元。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3 台(套) , 电子设备 4 台 (套)账面原值共 375,785.60 元, , 账面净值共 176,101.76 元。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 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 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 据资产的特点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逼近法进行评估, 对 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核实、 实地查勘、 市场调查和询证、 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得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 9,578.86 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法人代表: 丁仁涛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号: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亦是产权持有 者之一,同时也是其他三个产权持有者的母公司。 (四)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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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 拟处置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实物资产项目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和成本 法逼近法,对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就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拟处臵土地使用权 及部分实物资产事宜, 所涉及的资产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者为浙 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 司、嘉兴嘉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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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法人代表: 韦中总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通讯电声器材的生产、 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 (国 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二) 产权持有者概况 产权持有者一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委托方) 产权持有者二 名 住 称: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所: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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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 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 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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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三 年 十 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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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 项目。 ) 产权持有者三 名 住 称:嘉兴嘉联电子有限公司 所:嘉善经济开发区东升路 36 号
法人代表: 丁仁涛 注册资本:贰拾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企合浙嘉总副字第 001292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声配件。 产权持有者四 名 住 称: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武警大厦办公楼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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