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政出台
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政出台
2011年11月09日 09:53:00嘉善新闻网
近日,《嘉善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出台,实施时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新政对我县历年来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把原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文件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进行了调整。
新政除了对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的筹资标准和待遇统一、提高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增加人员个人账户额度、统一丧葬补助费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外,在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上作了大幅调整,这也是新政出台的核心重点。原政策规定是按筹资额到退休时点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时间不同、片区不同,进入社保时间不同,各类、甚至是同类人员所能折算的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各不相同,原政策不仅不透明,且存在不合理因素。新政将折算年限固定下来,规定了147、112号一级区片人员为11年、80号参照112号为11年、112号二级区片人员为10年,109号、80号、95~99号人员为7年,49号人员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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