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永鑫紧固件有限公司(宗地编号:108-15-03)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嘉善永鑫紧固件有限公司(宗地编号:108-15-03),位于嘉善县陶庄镇汾南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1、容积率:由“不小于0.7,不超过1.6”调整为“不大于2.0”;
2、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3、绿地率:由“15%以上”调整为“不小于10%”;
4、建筑限高:由“24米以下”调整为“不大于24米”;
5、停车场地要求:由“机动车位0.1/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职工数的80%”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嘉善永鑫紧固件有限公司宗地编号:108-15-03)
五、建筑间距要求:按消防规范要求留足间距;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西侧围墙退红线米以上用作道路绿化留地,南侧围墙后退红线米以上用作道路绿化留地,转角处适当加大后退距离,其他两侧临红线处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且新建建(构)筑物不得占用规划道路。
七、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九、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
十、停车场地要求: 机动车位不小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十二、建筑造型要求: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三、其它要求: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2、提供有资质单位地质勘察报告,按要求的防护措施实施;3、涉及高压线安全间距须按供电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本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浙规证0440235号]附件,原规划条件作废;
十五、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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