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嘉善县罗星街道龙鼎御园7幢1单元302室房产的变卖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1日10时至2014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嘉善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嘉善县罗星街道龙鼎御园7幢1单元302室房产(含装修及汽车库)。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3-4层复式;房产的建筑结构:混合;建筑面积合计为193.56㎡(其中3层为100.85㎡、4层为92.71㎡);登记时间:2011年7月21日,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45.98㎡,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6年12月13日。
有半地下室汽车库,现场实则面积约为29.43㎡。装修程度:正在装修,尚未完工,现空置。内有6台格力空调FGR5/B1(0)。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权证编号情况: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S0042070号、善国用2011第00204723号。
该房产东临花园路,西面靠体育南路,北面临瓶山街,南为河道,交通较为便利,小区为封闭式小区,规模一般,物业管理较完善,绿化环境较好。
变卖起价:165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4年9月10日14时30分至嘉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起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9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分理处,账号:86)。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价、保证金、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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