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
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住宅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1.搬迁费为1800元/户·次。
二、征收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最低不少于2000元/户。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7号)同时废止。此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善政办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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