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2023年通过部门评估“两化”养殖场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28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通过部门评估“两化”养殖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8月30日——9月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
嘉善县2023年通过部门评估“两化”养殖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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