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龙鼎混凝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两宗用地合并规划指标的公示
浙江龙鼎混凝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西塘镇龙鼎路两个地块,该两个地块的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
宗地一(宗地代码:3GB00003):总用地面积283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少于20%。
宗地二(宗地代码:3GB00309):总用地面积1988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0%。
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该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对上述两宗用地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两宗用地进行规划指标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二、用地面积:48269.2平方米(72.4038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北侧、西侧后退红线米以上,南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场地要求: 机动车位0.3/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0.6/100m2建筑面积。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若
项目属新产业、新业态则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305号)文件执行;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地块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应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塘镇工业功能区(邗上及下甸庙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准。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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