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宗用地合并规划指标的公示
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坐落大云镇大云村的三个宗地,该三个宗地的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
宗地一:总用地面积46633.8平方米(69.9507亩)[其中绿化留地2216.3平方米(3.3244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低层不超过1.5,多层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52%;绿地率15%以上。
宗地二:总用地面积:2923.5平方米(4.38525亩),[其中绿化留地:166平方米(0.249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低层不超过1.5,多层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52%;绿地率15%以上。
宗地三:总用地面积:1424.9平方米(2.1373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15%以上。
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该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对上述三宗用地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三宗用地进行规划指标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北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西侧、北侧后退用地红线米以上,其他临红线(绿化留地)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工业项目里的民用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工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等文件,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6、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大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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