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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沪嘉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宗用地合并规划指标的公示

admin7个月前 (09-26)嘉善产业新闻49

  浙江沪嘉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坐落干窑镇黎明村的两个宗地,该两个宗地的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

  宗地一:总用地面积31487.3平方米(47.2309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0%。

  宗地二:总用地面积4917平方米(7.375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3-2.0,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0%。

  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该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对上述两宗用地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两宗用地进行规划指标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二、用地面积:36404.3平方米(54.6064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2)。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4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米以上。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十一、人防建设要求: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在同一建设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小于规定面积的(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范围内20000平方米,其他各镇范围内25000平方米),无需建设防空地下室;

  2、不满足第1点要求的,人防工程依法结建标准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3、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

  4、具体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及人防审核阶段落实。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若项目属新产业、新业态则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305号)文件执行;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人防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工业项目里的民用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11、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12、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三、补充要求: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干窑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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