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嘉善产业新闻 > 正文内容

关于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亩均办发〔202号、景政发〔2018〕16号、景亩均办〔2022〕1 号文件精神,对202年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个指标进行计分排名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进行计分排名评价。20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与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家、D类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日。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联系人:黄俊龙,联系电线

  附件1: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

  附件2:2023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