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亩均办发〔202号、景政发〔2018〕16号、景亩均办〔2022〕1 号文件精神,对202年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个指标进行计分排名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进行计分排名评价。20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与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家、D类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日。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联系人:黄俊龙,联系电线
附件1: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
附件2:2023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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