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旭森阻燃剂股份有限公司(2006G-36)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浙江旭森阻燃剂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位于嘉善经济开发区四期,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1、建筑密度:由“低层不超过45%;多层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2、容积率:由“不小于0.5,不超过1.6”调整为“不大于2.0”;
3、建筑高度:由“24米以下”调整为“不大于30米”;
4、绿地率:由“15%以上”调整为“不小于10%”;
5、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0.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职工数的80%”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6、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浙江旭森阻燃剂股份有限公司 2006G-36)
四、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
五、 建筑间距要求:按消防规范要求留足间距;
六、 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南侧围墙退红线米以上用作道路绿化留地;其他三侧临红线处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30米;
九、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南侧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
十、 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十二、 建筑造型要求: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三、 其它要求: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涉及水面填埋须事先至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 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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