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嘉善县姚庄镇银水庙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嘉善县姚庄镇银水庙村经济合作社于2014年4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镇银水庙村集体土地3293.9平方米(4.94亩)用于墓地骨灰盒存放,构成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1717.9平方米。经认定,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3293.9平方米,其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938平方米。
2015年3月,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对嘉善县嘉善县姚庄镇银水庙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93.9平方米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1717.9平方米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55.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5338.5元;对非法占用的293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52.5元的罚款,计15424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595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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