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奖励操作细则
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奖励操作细则
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内涵挖潜,根据《关于推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5〕4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奖励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是指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拆旧建新或按规定加层(改、扩建),且容积率超过项目约定标准及现行准入标准的项目。
1.新建厂房:原工业项目已通过土地竣工验收(取得正式土地证)且容积率已达到现行《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标准》(善政办发〔2014〕109号)行业约定下限,企业利用剩余空地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2.拆旧建新:原工业项目已通过土地竣工验收(取得正式土地证)且容积率已达到现行《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标准》(善政办发〔2014〕109号)行业约定下限,企业通过拆除全部(部分)旧厂房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3.改(扩)建厂房:原工业项目已通过土地竣工验收(取得正式土地证)且容积率已达到现行《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标准》(善政办发〔2014〕109号)行业约定下限,企业利用原旧厂房进行改建、扩建,且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1.项目联审: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企业须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主管机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工业项目联审小组进行联审,联审按现行规定执行(见附件1)。
2.项目确认:经县工业项目联审小组联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到县工业项目主管部门(县经信局)办理备案、核准手续。通过备案、核准的项目,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在30个工作日内报县国土资源局确认提高容积率(出具确认书),未经确认的项目不得申报后续补助奖励资金。
提高容积率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验收申请(见附件2)。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4.新增建筑面积取得房屋产权证。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对申报验收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经信、住建、财政、环保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提出验收意见;当场难以明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意见,超过期限未作答复的应视作同意。
县国土资源局综合各部门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验收单位(见附件4)。
对通过验收的工业提高容积率项目,给予合法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企业应填写《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补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助奖励。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申请表;
2.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验收申请书;
3.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验收意见表;
4.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验收结果通知书;
5.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补助奖励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分类 具体分析名称 消耗量或产出量
项目用地面积 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项目投资情况 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用汇万美元)
土建 设备 安装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预备费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股票/债券 其它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税金(万元) 创汇(万美元)
(内容:请按照《嘉善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篇(章)》有关内容编写)
所属行业 容积率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平方米) 投资强度
申请单位对本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承诺本项目符合备案条件。
注:1、本表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
2、本表涉及的数字全部保留整数;
3、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上年度(或者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完成项目建设,经自查,各项规定指标已完成,现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项目验收。
嘉善县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验收意见表
验收部门 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验收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提高容积率项目,经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确认,项目验收结果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注:1、本表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
2、本表涉及的数字全部保留整数;
3、申请单位随附《嘉善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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