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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高实业(嘉兴)有限公司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丰高实业(嘉兴)有限公司,位于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059,根据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疑难会商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1、建筑密度:由“不大于60%”调整为“不大于65%”;

  2、绿地率:由“不小于15%”调整为“不小于10%”;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二、用地面积:116163.7平方米(174.2455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6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西侧、东侧、南侧后退红线米以上,北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符合圩区建设要求。

  八、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0.3车位/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南侧。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若

  项目属新产业、新业态则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305号)文件执行;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人防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地块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应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姚庄镇(JS-YZ-C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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