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亿平方米新材料项目
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
项目名称: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亿平方米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塑料制品业(C292)
建设地点: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03-01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6718㎡,主要购置涂布、烘干、分切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可设计纳米孔洞材料、精密涂布材料和高分子薄膜材料等,项目实施后将达到年产3亿平方米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光学膜为10000万平方米/年、OCA光学胶为3000万平方米/年、吸波材料胶带为1000万平方米/年、VHB胶带为1000万平方米/年、离型膜为8000万平方米/年、质子交换膜为1000万平方米/年、CO2捕抓材料为3000万平方米/年、VOCs废气吸附材料为3000万平方米/年);项目估算总投资20亿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注:油竹街道建成区*包含图中所圈范围内的现状及规划的居住小区、办公、医疗、教育等相关环境保护目标(除13、14、15、16、17几所学校单独罗列外)。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等敏感区
注: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按照1000m范围调查。
评价范围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特别保护要求对象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②反渗透设施反冲洗水及浓缩水经企业设置的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厂处理。
④循环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①配料间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RTO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焚烧处理,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车间涂布、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RTO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焚烧处理,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专用烟道楼顶排放。
⑤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流收集后妥善贮存,蕞终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分区防渗,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②根据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平台;厂区绿化。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亿平方米新材料项目拟选址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03-01地块,项目符合“三线一单”、《青田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规划及准入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5月27日),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亿平方米新材料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03-01地块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7号6幢1号5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单位地址: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建设单位:青田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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