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嘉善产业新闻 >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嘉兴市嘉善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0.6115公顷(其中耕地46.5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6.3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9.6870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5416公顷,其中交叉工程用地2.1677公顷、沿线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蕞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附件:浙土审[2024]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