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发布蕞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1日以豫政土〔2024〕100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0.1544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邓州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花洲街道办事处、湍河街道办事处、张楼乡3个乡镇(街道)三里阁社区、三里河社区、八里王社区、许庄社区、老李庄社区、金雷社区、小丁村、大丁村、北张坡村9个村庄(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自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15日),逾期视为放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作废。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2024年12月1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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