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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2024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15:52来源: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促进沛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号)要求及土地中介估价机构注册年审情况,现就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拟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登记。其土地出让、收储项目的土地估价结果,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一)具有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或虽在外省注册,但具有在江苏省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资质的常设机构。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2023年度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的,或经省级土地估价协会年检合格的。

  (三)能够按时向土地估价协会报送土地估价报告和业绩清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土地评估记录;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三、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2023年已在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评估机构,只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备案函和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纸质版)。

  (二)2023年未在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评估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2.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等);

  3.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省级以上土地协会年检合格证明;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7.估价师个人土地估价资质证书。

  8.土地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登记表;

  9.以上级公司名义申请土地备案的,下级公司不再单独申请,只需提供土地备案的其他资料,并提供上级公司同意使用备案的证明。

  地点:沛县新城区沛公路金融中心A栋1027室

  (注:请各机构自行下载备案所需电子资料)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有效期限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市场客观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二)若发现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备案登记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2关于电子印章管理使用的承诺函.docx

  附件4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表(报告备案时使用).docx

  附件5土地估价机构本地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6土地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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