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魏塘街道农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推动更高水平的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房集聚和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魏塘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
1.文件第五条第(三)项,有关安置人选房后剩余应安置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规定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1〕14号)第十二条;
2.文件第六条第(一)项5,有关搬家补助费的规定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发〔2021〕9号)第四条;
3.文件第六条第(一)项6,有关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发〔2021〕9号)第四条;
4.文件第七条第(五)项,有关“房在户不在”的安置政策的规定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13〕62号)第二十六条;
5.文件第七条第(七)项,有关对随父母共同生活、未享受过安置政策(宅基地、公寓房、货币)的未婚子女,原为本街道农业户口现转为本县非农的安置政策的规定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13〕62号)第十七条。
解读机关: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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