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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65号)。

  嘉政办发〔202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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