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推动农村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促进农民增收。主要做法如下:
一、专项扶持,鼓励流转业主规模化发展。2014年,我县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达到相关要求,经过乡镇验收后,可一次性奖励100元/亩,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发展出了一批有条件、有规模、有实力的新型农业主体。
二、规范交易,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闲置土地信息资源共享,作为国家级产权交易标准化改革试点县,我县着力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制定并成功发布丽水市地方标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规范》,从土地流转交易方式、交易流程、办理手续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流转、托管、入股、抵押等方式放活土地经营权,有效规范统一了全县土地流转交易,填补了全市产权类标准的空白。
三、改革创新,开展“蕞多跑一次”改革。为解决土地流转办证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实际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升级,依托浙江省“蕞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土地流转“蕞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农业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流转业主办证所需材料,并由乡镇统一办理并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制作权证,为流转业主提供办证便利。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5.04万亩。其中,30亩以上规模流转2.7万亩。累积发放土地流转奖补资金318.89万元,实实在在地走出一条产权兴村之路。
四、扶持主体,大力培训新型农业主体。我县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新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新型农业主体。同时,每年对我县范围内的新型农业主体进行指导培育,并开展示范型新型农业主体评选,不断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一)修订完善土地流转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适度提高奖补资金,不断激发主体流转意愿,拓宽土地流转渠道。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的交易规则,有序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土地入股等市场供应体系,充分释放闲置土地红利,有效盘活“沉睡”资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规范新型农业主体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主体准入机制,有序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办社质量。二是开展“空壳社”清理。按照“清理退出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原则,清理退出一批僵尸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能起到助力农民增收,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扶持其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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