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1113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善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区政务综合服务区)
嘉善县干窑镇长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单位: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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