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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公告编号:20240926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二十七条以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善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区政务综合服务区)

  魏塘镇解放一村11幢45梯602室

  魏塘镇解放一村11幢45号602室

  公告单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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