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局代拟了《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内容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网上留言、电话反馈、信函以及电子邮件提出,意见标题请注明“《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具体途径如下:
1.请邮寄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邮政编码:314300)
信息来源: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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