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未命名 > 正文内容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25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1天的公示期,截至7月2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华市李渔东路2346号);邮编: 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