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善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嘉善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近年来,我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城乡建设快速推进。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特别是国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嘉兴市全域入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城乡基准地价范围,将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纳入基准地价体系,从而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入市流转、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以及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的实现,以顺应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通知》包括嘉善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嘉善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两部分。
(一)嘉善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为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本次建立的成果体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包括商服、工业大类用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2)对应商服、工业两大类用地的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体系。
(4)集体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
(5)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制基准年租金标准体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应用于土地资产价值核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方面。
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格是一种“用途和权能方面均具有特定约束条件”,并“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权利价格。基于“合法合规”的土地估价原则,本次评估基于农村宅基地的实际用途及其收益能力,成果方案可在产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中涉及的资产核算评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试点中的抵押评估等方面服务,不能作为土地征收工作中的征迁补偿标准。
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针对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及宜农未利用地等用地类型,区分承包经营权价格、经营权价格两种权利类型构建。
农用地基准地价可用于农用地资产核算、农地作价入股、联营、抵押评估等方面,有助于促进农业土地经营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显化农民集体土地财产价值。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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