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快讯」嘉善县曝光2018年第六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原标题:「安监快讯」嘉善县曝光2018年第六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嘉善县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嘉善县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以来第六批全县查处的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2018年8月22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18年10月23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嘉兴福鑫纸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案。
2018年8月31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兴福鑫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案情况。2018年10月11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福鑫纸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浙江顶驱钻采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案。
根据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反馈材料,浙江顶驱钻采机械有限公司的三台桥式起重机涉及定期检验不合格,2018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顶驱钻采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其中两台桥式起重机现场正在使用,并无法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的三台桥式起重机进行了现场查封。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18年9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4日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2、罚款伍万圆整(50000.00元)。
浙江咖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案。
根据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抄告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018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锅炉房内有一台承压蒸汽锅炉正在使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锅炉有效期内的内检、外检报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表示该台锅炉已进行外检,但因生产需要,尚未停炉进行内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锅炉,并对其进行了查封。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2018年10月30日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4日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
浙江南柯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2018年9月13日,嘉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查明,浙江南柯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接危人员人数为12人,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018年11月1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浙江南柯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嘉善长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2018年10月17日,嘉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嘉善长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储和使用二氧化硫脲、液碱、甲酸、冰醋酸等危险化学品未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报告,同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2018年11月16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嘉善长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显福电器有限公司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8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显福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油墨、稀释剂、工业酒精等)未对其进行安全评价。2018年11月16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浙江显福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嘉善申亿化建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18年有11月6日,嘉兴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嘉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嘉善申亿化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磷酸、氢氧化钠、硫酸和氢氟酸储存在公司北侧临时彩钢棚内,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018年12月13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嘉善申亿化建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宁远县人奉格辉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案。
湖南省宁远县人奉格辉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嘉善县姚庄镇新景南路203、205号开设饭店,2018年11月16日被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奉格辉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头部款的规定,构成了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2018年12月14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头部百二十四条头部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元整。
河南省拓城县襄镇人郭健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
河南省拓城县襄镇人郭健康,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嘉善县魏塘街道虹桥村虹桥新区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开设服装厂,2018年9月25日,被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郭健康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2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郭健康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嘉善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截止目前,已通报六批共6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下一步,嘉善县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违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力等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并曝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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