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关于嘉善县魏塘镇华东建材市场南区14幢27、29、31号的商业用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县魏塘镇华东建材市场南区14幢27、29、31号的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208.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97平方米。房屋建成于2003年左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1-2层。房权证善字第00083467号、善国用(2003)字第1-689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50年9月6日。房屋用途为商业。
起拍价:12650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报名交保证金前以及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请致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22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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