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嘉兴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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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原则同意嘉兴市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嘉兴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45倍以内。
嘉善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89倍以内。
平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57倍以内。
海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36倍以内。
海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桐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
严格保护和集中整治杭嘉湖平原耕地集中片区,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优化杭白菊、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形成高效和美的现代农业空间。
筑牢田园水乡生态基底,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提升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江南水乡古镇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
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
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
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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