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使用土地投资建厂先来看看用地预审业务咋办理?
今天开始再来讲讲投资建设科的业务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018年12月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该事项划转至我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意见》*(鲁国土资规〔2014〕12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明确,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未纳入行业规划的项目,须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意见(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严重过剩产能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鲁政字〔2013〕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产业政策。
3.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国家和省颁布的各行业建设用地指标(土地使用标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4.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方案。
*5.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生物质和垃圾发电、污染企业搬迁等环境污染较重的项目,预审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需国土资源部预审;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1、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出具预审意见。
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预审的相关内容应在招拍挂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再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3、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时,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4、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要严格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6月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用地预审卷)中有明确规定,遵照执行。
*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尽量提供)
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用于向威海、省、国家上级部门转报,目前同自然资源局协商,暂由自然资源局转报)无需提供
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及其其他相关图件(可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的,提供规划修改方案。(一般无需提供)
*《土地管理法》第26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意见 *规模较大:线公顷* 面状工程:达到35公顷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excel和shp文件格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核实意见(有争议的项目,一般无需提供)
市级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生物质和垃圾发电、污染企业搬迁等环境污染较重的项目,出具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非环评报告)
手续齐全后,移交给投资建设科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办理完结后,我局会出具《关于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交由统一出件窗口发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2019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由于国家分配各省证书尚未到位,办事群众持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办理后续手续时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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