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及《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1日。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前往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现场办公室书面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现场办公室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西路355号东楼207室;联系电话。
附件: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原兽药厂及周边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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