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二高东侧城市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嘉善县魏塘街道二高东侧城市有机更新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了《嘉善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善政发〔2022〕21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浒弄,南至二高校区,西至二高校区,北至浒弄新村(见附件1)。
二、征收部门: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四、本项目签约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搬迁期限:补偿协议生效以后,自2023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六、现场办公点:嘉善县魏塘街道环西南路71号,联系电话。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到现场办公点与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嘉善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善政发〔2022〕21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二高东侧有机更新地块征收范围红线.二高东侧有机更新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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